近日,《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并发布,为了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该办法做出了十一条修改,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编辑:贝吉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