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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充电桩管理办法 新住宅100%配比

来源: 玩车趣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0 1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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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划了充电桩(站)建设的数量目标、条件和标准;青海省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还规定了对充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2020年前,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充电桩(站)建设的目标:

    1、100%配比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10%配比建设: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3、老旧小区达10%: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放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10%。

    4、灵活配建: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满足以上配置基础上增建各类充电设施,满足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快充直流充电站)。

充电桩(站)建设的条件和标准:

    1、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当取得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建设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

    3、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应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电设施的充电设备须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创新、技术进步等因素出现的暂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可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5、充电设施建设应按有关规定到县级供电公司办理业扩报装手续。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对青海省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落实,以实现到2020年,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编辑:布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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