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对所有纳入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起完善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体系。
根据方案规定,在深圳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市内设立不少于5个维保网店,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针对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所装载的动力电池,企业可以单位kWh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在回收处理后依程序申请。该方案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来看,将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任务。
(一) 构建动力电池信息管理体系
到2018年底,深圳市发改委等部门将牵头建成动力电池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动力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动力电池企业应该和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协同,按国家标准对动力电池进行编码,所有产业链相关的企业都要如实登记电池的流传信息。
在深圳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针对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所装载的动力电池,可以单位kWh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在回收处理后依程序申请。
(二) 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
在深圳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市内设立不少于5个维保网店,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维修网点在为新能源汽车更换电池时,应按照"换一收一"的方式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应及时交给相关回收企业进行后续处理,贮存和运输都要按照电池类别及危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新能源汽车报废时,车企应将其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电池,由企业填交报废及电池回收信息,如果是外地报废或者交通意外报废,车主也要提交相关报废证明给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三) 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和再生利用产业体系
从事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的企业开展相关经验活动是,应向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动力电池的接收量、种类、贮存量、利用量及处置量等信息,以备相关部分监督核查。
为推动上述工作展开,深圳市将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包括争取中央预算来资助试点建设项目。此外还将对企业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失信惩戒。(编辑:布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