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2017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唐鸿重工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亚特专用车汽车有限公司,5家汽车生产企业存在个别车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8年4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上述5家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型号汽车产品;
2、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整改期间,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的申报资格。(编辑: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