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6月8日发布了《关于297批<公告>撤销部分国四重型柴油车的通知》。通知显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拟在第297批《公告》中撤销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请企业核对相关车型信息(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中机中心,传真010-63702993。
从两个附件涉及产品来看,第297批《公告》拟撤销的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有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厢式运输车、自卸车、各类客车及底盘等,累计达2万多款。
虽然距离重型柴油车国五全面实施还有20天左右,但此次公告的发布,让商用车生产企业和广大用户们更加绷紧了心弦。按照环保部布置的国五排放实施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开始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规定,“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国四的重型柴油车产品不能再生产了,生产了也不让上公告和销售;国四的重型车产品不能再购买了,买了也不让上牌。如果有购车需求的卡友,还是尽量以国五车为主。(编辑:布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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